2025-05-13
锋线团队王承恩律师与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范成骥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事务所陈立航、王华永律师通力合作,代理被告A公司及其员工共同应对B公司因员工流动,就A公司名下两件生物制药发明专利申请权而提起的权属纠纷。
本案涉及的时间跨度长,技术问题复杂,主体众多,共有包括上市制药企业C公司、某知名大学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内的九个主体参与诉讼。一审法院经七次开庭后,判决两件发明专利申请权或归A公司、B公司共有,或归B公司单独所有。
两案均有多方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阶段组织三次开庭,被告方代理律师团队共同努力,帮助法院查明事实,并充分表达被告合法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在两案中均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一审原告B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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