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8
2026年3月,锋线团队陈豪辉律师、王承恩律师代理的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获得胜诉判决。法院明确认定:被告将原告注册商标显性设置为搜索引擎关键词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而非仅停留在不正当竞争层面。
本案中,被告通过竞价排名广告,展示带有原告商标字样的链接,用户点击后却跳转至被告平台,极易造成公众混淆。面对被告提出的“不属于商标性使用”等抗辩,锋线团队凭借扎实的证据组织和精准的法律策略,成功推动法院作出以下认定:
显性使用他人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构成商标性使用,易导致公众混淆;
控股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该判决为此类新型网络商标侵权案件确立了重要裁判规则,对互联网竞价排名中的关键词合规具有清晰警示意义。

